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今年,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再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不再出台新的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从2001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在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其具体内容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