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
自2001年春季开学起,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未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需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再由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自2001年春季开学起,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未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需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再由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