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七、
七、 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要将国家有关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各地区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社会各方面对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及具体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做到件件有着落。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充分揭露,公开曝光;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春季开学前,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并做好“一费制”试点工作,保证新学期开学时按新制度收费。
在春季开学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