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教电46号
教电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多次组织专项检查。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设立向学生收费的项目;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强行由农村中小学校代收各种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学校用书不规范、课本费偏高等。这些做法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损害了政府形象。为此,2001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