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第五条 公共实训基地需独立建设,不得与开展实训无关的设施合并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要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内部空间一般由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实训设备、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 第六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 第七条 投资比例管理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 第八条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新建、改扩建的方式。支持利用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现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利用闲置校园、厂区、楼宇等场所改扩建。改扩建项…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