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新建、改扩建的方式。支持利用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现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利用闲置校园、厂区、楼宇等场所改扩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产权明晰,无相关纠纷和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具备独立性和公益性。
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且建成后连续运营5年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充分论证培训供需形势和建设必要性基础上,可支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质扩容,改扩建内容应聚焦于扩展培训相关的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及实训设备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宿舍、食堂等辅助设施建设。对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支持比例按第七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