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围绕推进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市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走在前列、劳务品牌建设成效好的县(市、区),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