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五条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五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实行一次核定,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资金需求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在下达投资计划的同时下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