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商请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资金拼盘是否闭合,项目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资计划下达方式建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评估结果,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