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为民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