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教育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相结合;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

以人民为中心,把开展工作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