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十八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十八条 各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关宏观政策与监管法规,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拟任职机构的职能定位、管理框架、业务模式,熟知拟任职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