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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申请政策性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者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