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粮食损耗、溢余处置完毕后,相关资料应留存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