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及时、据实处理粮食储存损耗或者溢余,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分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粮食出库前,承储单位不得预提储存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