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将粮食出入库检斤计量实物数量在粮食保管账中如实记录;高于标准水杂的中央政府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粮食应当同时填写折算成标准品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扣量后的数量。对于进口粮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