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储存溢余判定:

粮食储存溢余小于或者等于储存过程水杂增量的,判定储存溢余全部为合理溢余。

粮食储存溢余大于储存过程水杂增量的,判定存在超合理溢余,超合理溢余=粮食储存溢余-储存过程水杂增量。

存在粮食储存溢余,但储存过程出现水杂减量的,经复核排除扦样代表性、检验误差等因素影响后,判定储存溢余全部为超合理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