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第二节 采购合同的授予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第三十三条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