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

公告期限。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