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框架协议的期限;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框架协议的期限;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