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框架协议的期限;
报价要求;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