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