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 听证会通知; 定价方案; 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报告; 听证会议程; 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