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

听证会通知;

定价方案;

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报告;

听证会议程;

听证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