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定价机关。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