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