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任何使背书受制约的条件,视为无记载。

部分背书无效。

受票人背书无效。

“付给来人”的背书与空白背书同。

付给受票人的背书,仅视为票款收讫。但受票人有若干机构而背书系对非受票 之机构而为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