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三章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乘人与载货的核定 第七条 轻便摩托车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 第八条 二轮摩托车核定除驾驶员外乘坐1人。 第九条 边三轮摩托车核定除驾驶员外,主车和边斗有固定座位的各乘坐1人。 第十条 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转向操纵装置设于左侧,内部宽度大于1200mm并有座位的,驾驶室核定除驾驶员外乘坐1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 第十一条 正三轮摩托车的载质量可按出厂规定核定。如与下列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下列规定核定: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250的,不大于200kg;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250的,不大…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