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三章 乘人与载货的核定 第十条 摩托车安全基准(199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乘人与载货的核定 第十条 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转向操纵装置设于左侧,内部宽度大于1200mm并有座位的,驾驶室核定除驾驶员外乘坐1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 正三轮摩托车车厢有固定座位,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250的,核定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人;发动机总排量大于250的,核定乘坐人数不得超过4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