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