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履行地方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