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八章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投资主体应确保项目勘测设计质量,不得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监督投资主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开展项… 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手续。未取得必要许可文件依法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政… 第三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监管,会同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制定电站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调度运行考核指标、标准及相关措施和要求,做好调度运行信息披…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