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对于难以按照原定时序实施的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从布局方案后序项目中择优补选替代或滚动纳入次年本省(区、市)年度发展规模。对于布局方案后序项目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从布局方案外择优补选替代项目,替代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调整情况报国家能源局。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