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批复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方案,组织相关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实施。对于其他服务特定电源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研究提出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和成本分摊机制,报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后确定实施。支持特定电源开发主体作为配套的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