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以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优选项目投资主体,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作为选定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投资主体应按照时序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各项工作,对于投资主体退出的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统筹组织优选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