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