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五、 附则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条 五、 附则 第三条 执业药师指定和指导项目以短期培训为主,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第一条第二款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8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其他学分计算参考附表一。 附表: 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著作或获各类成果奖或国家专利等学分授予表(略) 第二条 目录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