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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3. 五、 附则
  4. 第三条 执业药师指定和指导项目以短期培训为主,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第一条第二款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8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其他学分计算参考附表一。
  5. 附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附表:

五、 附则
第三条 执业药师指定和指导项目以短期培训为主,学分核定主要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第一条第二款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参加者按每8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每1小时授予1学分。其他学分计算参考附表一。

附表: 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著作或获各类成果奖或国家专利等学分授予表(略)

第三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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