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其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