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