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还应当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位于机场和进出口岸等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