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