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十二条 司法部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名称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提交检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