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六章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责任区分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对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中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无责任退兵,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因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退兵的,应当区分为责任退兵和非责任退兵。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退兵的属于责任退兵: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退兵的属于非责任退兵: 第三十七条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征兵政治考核的条件和规定,严守征兵纪律。违反本规定,发生责任退兵问题的,以及徇私舞弊、收受钱物、以权谋私或者采…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