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是专门从事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研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标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建议,以及关于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其他意见建议;

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标准项目建议;

按照本办法承担项目申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复审、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等相关具体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专业审核;

按照政策法规司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标准化宣传贯彻、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开展本专业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本技术委员会委员,并对下属分技术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定期向政策法规司汇报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

分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委员会的下级机构,其工作职责参照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执行。

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优先、专家把关”的原则,主要由应急管理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标准技术审查实行专家负责制。

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应当对秘书处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给予充分保障,并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考核,加强对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管理。应急管理部对秘书处工作经费给予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