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2.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2. 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主要负责全国统一的灾害事故监… (三)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三、 配套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二) 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三) 推进省以下改革。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推进本区域内应急救援工… (四) 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