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三、 配套措施 (四)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四) 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三、 配套措施 (四) 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财政管理模式,中央与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