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中央与地方划分原则执行;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并适当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因素。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