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五条 开办机构应当在领取《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之后九十日内开播。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播,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