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法定权限内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规定委托的具体事项、… 第七条 实施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辖。 第八条 两个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辖。 第九条 实施广播电视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