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六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法定权限内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规定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期限,并由委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